三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文明公告》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全市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现将文明公告印发给你单位,请及时将此公告张贴在你单位及各执法监管部门、窗口服务单位显著位置,并要做到从业人员言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热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和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市文创办督导组将与市民代表联合以暗访形式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公示。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文明公告》需要份数请与市文创办联系,联系电话:0316-3221923

                 

三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718

文明公告

 

一、服务环境

窗明壁洁无染,空气清新无烟;

地面随脏随扫,环境清洁卫生;

办事程序公开,标示醒目准确;

服务人员定位,布局合理有序。

二、服务设施

咨询专人接待,投诉举报便捷;

营业柜台透明,广播提示清晰;

设备功能完好,备品定位置放;

政务公开常新,安检设施完善。

三、仪容仪表

着装整洁统一,精神饱满上岗;

文明礼貌用语,语气语调谦和;

举止大方得当,动作用语规范;

坐姿挺拔端正,站立行走优雅。

四、工作标准

实行首问负责,保证一次告知;

办事真诚热情,来有迎声问候;

问有答声主动,走有送声真诚;

解答问题细心,解决困难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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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