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廊坊市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廊坊市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已经委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号),明确提出2016年集中力量突出抓好七件实事;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议部署了抓好五大战役七件实事是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五大战役七件实事的核心内容,都事关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按照省文明委《关于印发<廊坊市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文明20165号)精神,市文明委制定了《廊坊市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五大战役为核心,全面推动七件实事的落实。

    打好五大战役、抓好七件实事各县(市、区)是责任主体。要按照五个分项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七件实事的要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力争尽早抓出成效。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委、政府和文明委报告。

  明委有关成员单位对打好五大战役、抓好七件实事,负有分口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项责任,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委、政府和文明委报告有关情况。

根据委领导同志意见,对上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为:

两改一清一拆行动战役。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国资委、市委农工部市美丽办)、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整治战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工信公安国土厅、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资委、质监局、林业气象局、廊坊供电公司。

  城市广告整治战役。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环境卫生管理战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城市园林绿化战役。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提升城市规划水平。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

  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公安市建设局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廊坊日报、廊坊广播电视台。

  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牵头单位: 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妇联

    各牵头单位要负起牵总责任,责任单位要积极承担自身任务,配合牵头单位形成推动合力。文明委将不定期召开汇报调度会议,加强协调推动。级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存在问题,形成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文明办要抓好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两改一清一拆战役行动方案

          2.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整治战役行动方案

          3.城市广告整治战役行动方案

          4.环境卫生管理战役行动方案

          5.城市园林绿化战役行动方案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75


附件1

 

两改一清一拆战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人居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加快推进两改一清一拆 (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和旧厂房,清垃圾杂物和残垣断壁,拆违章建筑)工作,制定方案。

一、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两改一清一拆工作,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城乡优美环境。

二、总体要求

    将城中村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全年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4万套,各地新启动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纳入2016年开工任务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每个县(市、区)改造完成现有建成区城中村总量的20%以上;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要节点积存垃圾基本清除,脏乱差问题得到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县级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拆除违章建筑,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提升,为文明城市创建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改造城中村。一是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实现棚改居民市民化。二是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地要出台货币化安置细则,制定支持措施,鼓励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和纯货币安置,确保完成省确定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目标。三是加大县城棚改推进力度,结合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县城以城中村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力度,采取拆除重建、修补改善、设施配套等不同方式实施改造,加密街区路网,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四是实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新授信,加快已取得授信棚改项目的开工和项目建设,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尽快变更调整。五是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税费减免、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性金融贷款等支持,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二)改造永久保留村。根据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按照 修旧为主、建新为辅,保留乡村风情、改造提升品位的要求,对规划永久保留村庄进行就地改造,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因地制宜推进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等12个专项行动,把具备条件的永久保留村全部建成美丽乡村。

(三)改造危旧住宅。按照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危房进行改造,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对旧住宅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造。

(四)清垃圾和残垣断壁。一是清理积存垃圾。开展区域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清理和整治,彻底清除城区积存垃圾,消除环卫保洁盲点,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实现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二是清残垣断壁。对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房屋院落及旧厂房等进行拆除,对可利用的进行维护整修、开发利用。对影响道路通行的障碍物进行清除,整修路面,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五)拆除违章建筑。开展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旧厂区的改造,拆除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建筑,通过有序实施旧厂区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旧厂区与周边区域统筹改造开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对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取得成效,旧厂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六)抓好垃圾处理。对清理出来的垃圾要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科学进行处理。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易降解的垃圾进行沤肥或进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建筑垃圾、灰渣等进行铺路填坑、就地掩埋或加工新型建材等,有毒有害垃圾按照有害物品收集处理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其他垃圾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通过填埋(填埋场应具有防渗、覆盖和压实等措施)、焚烧发电(应符合环保要求)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7月)印发两改一清一拆战役行动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为两改一清一拆战役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7—11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跟踪工作进展,对于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完成工作任务。11月底前逐级报送集中整治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2月)。省、市将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考核验收工作,对县(市、区)进行综合排队,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推进拆、改、清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省政府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召开调度会、月通报、督查、约谈等方式,发挥督导核查员作用,督促各地工作进度。

    (四)大力宣传。在报纸、电视开设专栏,宣传好做法,曝光问题和不作为的典型。

      


附件2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整治战役

行 动 方 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入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突出重点、科学施治,深入推进各项防治措施,全面提升防控能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全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以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空气质量实现总体改善。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

   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在深入推进减煤”“压能”“治企”“控车”“降尘”“增绿等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突出重点源治理,重点实施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四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减轻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保障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同时立足于早谋划、多完成,加大力度,加严标准,加快进度,尽可能超额完成阶段重点任务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目标,尽可能多完成减排和治理项目,为2017年收尾阶段工作赢得更充裕的时间和余地。

    二、主要任务

  包含十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减量,较2015年减少煤炭消费达到省下达指标;强化煤炭清洁利用,推广洁净型煤达到省下达指标;加快燃煤锅炉改造,改造燃煤工业锅炉达到省下达指标发展热电联产,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达到省下达指标发展使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天然气供应,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压减生铁产能、粗钢产能、水泥产能、平板玻璃产能达到省下达指标

 二是开展四个领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散煤污染整治将重点推进城中村和农村地区散煤减量化替代和清洁化替代;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将对焦化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排放达标升级改造,推进焦化行业重组升级和淘汰落后;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将取缔关闭一批污染严重、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一批排放不达标露天矿山,修复绿化一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推动露天矿山绿色生产和生态环境改善;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将统筹车、油、路污染防治,通过保障油品供应和质量、淘汰全部黄标车、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超标车以及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减少尾气排放。

三是坚持实行多污染源协同防控。全面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达标升级,全面实行在线监测。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开展原油回收治理,推行水性涂料。加强工业堆场扬尘及非生产排放控制。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防控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园林城创建和裸露地面覆绿、硬化。

四是强化冬春季节减排措施。突出京津县(市、区)及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高架源的污染控制。研究制定冬春季节高架源限产限排方案,建立重点城市高架源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采暖期内水泥旋窑、焦化企业焦炭生产工序实行错峰生产。强化冬春季节扬尘防控,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管控。

五是增强科技支撑,推进精准治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综合解析,探索开展臭氧形成机理及来源研究,细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制定实施退出倒十工作方案,利用源解析研究成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六是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察考核。加强能力建设,建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市、区)开展督察。对各县(市、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与各县(市、区)签订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七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按上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与北京、天津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实行应急联动和减排力度相一致。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根据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修编完善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开展减排效果定量气象评估。

八是深化京津冀协作。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完善“4+2”结对合作机制。实现京津冀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内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统一,与京津及周边共同推进燃煤、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船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程实施。完善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九是完善治污政策机制。加强对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和企业减排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及政策扶持,创新投入机制。加快配套地方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增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信贷约束。

十是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城市广告整治战役行动方案

 

全面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秩序,消除城市广告乱设现象,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广告整治战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全面优化城市容貌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位为目标,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拆除整治、改造规范等措施形成统一规划、制作精美、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内容健康广告设置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广告整治工作,城市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广告乱、滥、差现象大幅消减户楼顶广告、各类私设广告、牛皮癣小广告和低俗、媚俗、庸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市容市貌大为改观,城市广告设置更加规范,达到干净、有序、美观、大方的要求。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城市主城区(快速路以内)和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范围,全部纳入整治范围(以下简称整治区)。整治区内所有不符合标准要求、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逾期未拆除、陈旧破损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部实施清理拆除、规范、改造、提升。通过整治达到优化广告设施档次、美化城市容貌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位的管理目标。

(二)整治内容

1、楼顶广告。整治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设施,各类楼(物)顶广告设施及影响市容市貌且有安全隐患的楼(物)顶建筑标识、招牌和单体字、楼顶发光设施一律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墙体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立面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布幔、条幅、商业广告宣传品。对遮挡、改变原有建筑立面外观或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部实施拆除清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落地广告。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游园等城市公共设施或场地设置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设施、逾期未拆除或严重影响城市容貌景观的立柱广告、落地广告等设施实施全面拆除。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4、电子广告。从严控制户外电子显示屏和各类音像电子显示屏设备的安装设置,现有电子显示户外广告存在影响街道景观、干扰交通参与者视觉、光噪音扰民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整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逾期的电子显示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5、公共设施广告。严格按照《河北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设置各类广告牌、标示牌、指示牌、导引牌,大力拆除城市主要道路、路桥设施、行政中心、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文体设施、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窗口地区和部位利用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公交站亭、地名牌等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供电公司、廊坊移动公司、廊坊联通公司、廊坊电信公司、廊坊广电网络公司

6、灯箱广告。严格禁止沿街单位设置落地灯箱、柱式广告、墙体灯箱、落地灯箱、移动灯箱等广告设施。全面清理拆除沿街店外乱摆乱设的灯箱广告设施。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7、门店牌匾。从严控制门店牌匾设置数量和制作质量,严禁一店多牌、同一建筑立面设置二层以上店招标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一店多牌、多层设置,特别是覆盖墙体、遮挡门窗等严重影响建筑景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门店牌匾,全部实施拆除整治。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8、流动广告。加大对各类利用车辆载体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利用各类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车辆、城市出租车辆喷绘张贴或安装电子显示广告沿街巡游,以及驻停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发布广告的车辆设施予以清理取缔。对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隔离栅栏、候车室(亭)发布的非公益广告设施予以清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9、临时广告。严格审批标准和监管要求,严格控制设置条幅、布幔、彩旗、彩虹门、遮阳棚(伞)、演出台、展示台等户外商业广告宣传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的,一律予以坚决禁止和取缔。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10、小广告。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禁止随意刻画、张贴、涂写、散发各类商业宣传小广告和政治性反动宣传小广告,坚决遏制小广告的存在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15日前)

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力量详细排查责任范围内的整治任务、罗列任务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16—930日)

统一规划,精细设计,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全面打响拆除整治攻坚战役,逐户下达拆除整治法律文书,督导产权单位主动配合拆除整治工作,对拒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完善提升阶段(101—1130日)

对城区主要道路、出入口道路、重点部位、人流密集区、商业集中区、城市窗口部位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整改和提升。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的发现、举报、处置机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系统,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四)检查验收阶段(121—1220日)

各责任部门针对户外广告整治战役进行回头看,实行再整治、再提升,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省、市将专门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市广告整治工作,城市政府是责任主体。成立城市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文明办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责任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协调、督导全市城市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落实整治行动具体措施,健全完善城市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二)源头控制,严格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河北省政府和廊坊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目录,实行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统一归口市综合执法局管理。严禁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批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已经批复的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切实改变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政出多门、乱批乱建、监管缺失的局面。市综合执法局要从严审批、从严要求、从严控制、从严执法,凡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准许、严格禁止安装设置,造我市规范有序的户外广告管理格局。

(三)严格检查,强化问责。市文明委将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责任分工、整治标准、完成时限实施督导检查,对监管不力敷衍塞责、乱开口子、推诿扯皮的执法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在文明单位考核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城市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4

 

环境卫生管理战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彻底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打造环境优美的洁净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以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城市卫生环境为目标,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核心,有效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难点顽疾,全面提高城市净化美化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廊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卫生管理战役的开展,针对城市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经过一年的努力,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提升。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城区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要节点积存垃圾基本清除,脏乱差问题得到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县级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以克论净工作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开展城区洁净城市提升活动,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为手段,以实现整齐、干净、有序的洁净城市为目标从限制垃圾落地时间、量化道路浮尘重量、密闭垃圾转运、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和拓展环卫保洁区域等方面入手,构建城市环境卫生量化指标工作体系,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以克论净、深度清洁保洁模式,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卫生城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大力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定额、分人到段,全面实现垃圾落地限时限量管理制;延长清扫保洁时间,逐步建立全天候保洁制度,实施错时保洁制度,逐步实现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其他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高于10分钟,清扫保洁时间达到18小时以上的目标。逐步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的清扫作业方式,增购机械化道路清扫车辆,作业范围覆盖城区可机械化清扫道路,设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

(二)全面清理城区死角死面,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开展区域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清理和整治,彻底清除城区积存垃圾,消除环卫保洁盲点,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实现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三)合理配置机械化作业车辆,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城区道路联合冲洗行动,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对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洗扫,直至路见本色。科学配置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满足不同路段的洗扫车辆应用,提高机械化机扫率。综合利用现有机械化作业车辆的冲、刷、吸、扫等工艺,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大风、干燥、雾霾天气增加洒水的频次,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扬尘。

(四)强化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清运网络,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转运设施,科学安排垃圾清运时间和次数,提高清运效率,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制定。做好垃圾清运车辆密闭收集运输,防止二次遗洒污染。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处理设施合建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完善设施运行处置体系,确保县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

(五)建立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地段进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定人、定岗、定责作业管理模式,确保每个区域每条路段均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和作业流程,实现环卫作业全程控制。建立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督办和定期考核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各区域不再产生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7月)

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为环境卫生管理战役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7—11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跟踪工作进展,对于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完成工作任务。11月底前逐级报送集中整治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120日前)

 市政府领导对市区和县(市、区)工作包片指导,组织检查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20日前向市部门报送检查情况。省级部门将根据各地督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相关情况在全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管理战役,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行动负总责,政府领导挂帅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密切协调配合,保障行动各项目标按时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区)政府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为财政预算优先保证的对象。持续加大投入,保障机械化清扫设备的配备和运行维护,确保实现机械化清扫率目标要求。要足额保障垃圾处理费用,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不断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保证环卫人员结构合理和队伍稳定。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环境卫生管理战役纳入重要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在组织定期检查考核的同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推广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县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5

 

城市园林绿化战役行动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议要求,大力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为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河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协同发展、绿色发展,以创建、提质、增绿、保护为主线,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城市(县城)植树100万株,新增绿地300公顷以上,新增绿道绿廊30公里以上,总长度超过200公里,每个县(市)建成16公里以上。新建、改造提升游园、公园60个,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30个。培育国家和省级园林城2个。加强湖泊坑塘和山体水系保护利用,推进生态修复,增强城市绿地生态效应和海绵效应。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修编绿地系统规划。根据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对绿地系统规划重新审视和修编,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等理念融入规划编制、修编过程,提高绿地规划指标,增强绿地系统性,完善公园体系布局,科学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构建通风廊道,建设生态屏障,划定生态红线,形成完善的生态网络。

(二)进一步做好增绿提质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项链工程,加强大型绿地建设,各县市要谋划建设一定宽度、有生态效应的环城林带。继续开展园林绿化五进四创活动,加强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林荫停车场建设,达到绿树成荫、花园美景的良好效果。高标准做好城市道路绿地建设,增加绿地宽度和纵深,丰富植物层次、种类和色彩,营造特色风景。严格居住区绿地率审批,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旧城改造区居住区不低于30%。开展老城区增绿专项行动,实施见缝插绿、破硬建绿,建好百姓身边的绿。推行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提倡有条件的建筑物楼顶建设花园绿地,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绿化美化,努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积极参与河北省园林博览会,充分发挥专业展会的带动作用,提升各层次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为市民营造环境优美、舒适宜人的城市公共空间。

(三)进一步推进园林城创建。把园林城市创建作为主要载体和手段,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环首都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对2012年命名的省级园林城进行复查,提升既有省级园林城品质。

    (四)加强城市绿地管护。严格管理规划绿地和现状绿地,严禁侵占绿地、改变绿地性质。严格执行《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确保养护资金投入,实施精细化管护。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绿地建成后无养护资金、人员保障,造成绿地难以发挥应有景观、生态效益的问题。结合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开展县城园林绿化专项提升行动。各县(市)要按照 《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提升园林城创建品质,加大公园游园和各类绿地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构筑生态绿色空间。加快绿道绿廊建设,标识统一,功能较为完善,逐步推进串联成网。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加快营造小静绿美的城市环境。

(六)启动海绵型绿地建设。 各县(市)要本着因地施策的原则,稳步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增强绿地的海绵体功能,加强下凹绿地、透水铺装等建设,通过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雨水自然蓄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积极推广适用于本地区的海绵型绿地建设技术,因地制宜的建设一批湿地公园、下凹式绿地。按照慎砍树、不填湖,不填塘的要求,保护好城市中湖泊坑塘。

(七)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按照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统筹兼顾、系统修复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坡地、污染土地,实施生态化修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再现绿水青山。加强生态隔离带和绿道绿廊建设,完善城乡连接线绿色通道,推行河湖水系的重新自然化,保护利用好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不断增加山水等绿色休闲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市级部门要对各县(市)植树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城市植树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年度任务。

(二)推动行业创新。各县(市)借鉴南和、肥乡等地政企合作等模式,着力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市场化建绿、管护机制,向改革要动力,向市场要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开展培育、引种驯化、病虫害防治、新工艺新材料等研究,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建绿管绿水平。

(三)开展督导指导。通过组织专题调研、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结合7-9月份园林城创建调研、评审和年底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结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定期开展普查、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培训班,适时安排专题讲座,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结合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插花和园林绿化快速设计竞赛等专业展会、竞赛,广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植树增绿和创建园林城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76日印发  


三河首页    工作提示    关于印发《廊坊市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