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管业务公开标准

 

 一、公开事项:居住登记(本人申报)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所需材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办理。①自购房居住的,提交本人房屋产权证明;②亲属投靠的,提交房主房屋产权证明、房主有效身份证件和房主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③在出租房屋居住的,已经申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的,凭房屋产权证明、房主有效身份证件、双方租赁协议办理;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④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交用人单位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⑤在学校居住的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校情况证明;⑥其他住所居住的,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或民警走访调查结果办理;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代办的应当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对材料原件查验、拍照并存档;③采集申报人人像;④打印信息登记表并签字。⑤入户走访核实。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对需要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取费用。

 二、公开事项:居住登记(出租房主或用人单位报告)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或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3、所需材料:出租房主报告:①房屋产权证明;②双方有效身份证件;③双方租赁协议办理。

 用人单位报告:①流动人口有效身份证件;②用人单位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

 4、办理流程:

 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对材料原件查验、拍照并存档;③采集申报人人像;④打印信息登记表并签字。⑤入户走访核实。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取费用

 三、公开事项: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县级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所需材料:对于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已经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对是否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进行核对;③对材料原件查验、拍照并存档;④采集人像;⑤打印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⑥入户走访核实。

 5、办理时限:业务成功受理后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暂不收取证件工本费。

 四、公开事项: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证件)

 1、受理部门:县级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对没有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在居住地已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公民,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所需材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办理。①在自购房屋居住的,本人登记半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购房发票原件;②夫妻投靠的: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和配偶登记半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购房发票原件;③直系亲属投靠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主有效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原件;④对于已经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明和房主有效身份证件,与房主是租赁关系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或工作调动的: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实际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房主有效身份证件,与房主是租赁关系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⑥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当地注册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房主有效身份证件,与房主是租赁关系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⑦在本地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半年以上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不在学校居住的,需要提供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房主有效身份证件,与房主是租赁关系的还需要提供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办理流程:①提交申报材料;②对是否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进行核对;③对材料原件查验、拍照并存档;④采集人像;⑤打印流动人口登记表和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⑥入户走访核实。

 5、办理时限:业务成功受理后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取费用。

 五、公开事项:居住证换领

 1、受理部门:县级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①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②居住证持有人户籍登记信息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③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

 3、所需材料:①居住证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②居住证旧证。

 4、办理流程:①居住证持有人本人提出换领申请;②填写换领申请表;③核验居住证持证人信息;④上交居住证旧证;⑤制发放新居住证。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暂不收取证件工本费。

 六、公开事项:居住证补领

 1、受理部门:县级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丢失的。

 3、所需材料:①居住证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②丢失声明。

 4、办理流程:①居住证持有人本人提出补领申请②填写补领申请表;③核验居住证持证人信息;④制发新居住证。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暂不收取证件工本费。

 七、公开事项:居住证签注

 1、受理部门:县级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3、所需材料:①居住证持证人的居住、就业或就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办理;②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就业或就读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①居住证持有人提出申请;②核验居住证持有人相关信息;③签注居住证。

 5、办理时限:①居住证持证人的居住、就业或就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核实后当场办结;②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就业或就读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制发新居住证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取费用。

 八、公开事项:出租房屋治安登记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流管站。

 2、办理条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3、所需材料:①房屋出租人有效身份证件;②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有效身份证件;③房屋租赁合同。

 4、办理流程:①查验材料原件并拍照存档;②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拍照存档;③采集房屋租赁当事人人像;④打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并签字。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取费用

(来源:“平安三河”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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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