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效预防因野生动物带来的疫源疫病的危害,保障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居民的健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禁止野生动物食用、交易等活动。

 一、各镇对辖区内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已办理合法驯养手续的养殖场,在疫情期间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未办理合法驯养手续的坚决取缔,收缴的野生动物及时无公害处理。

 二、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食用、交易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防控野生动物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非法猎捕、滥杀、食用、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316-3150026

 (来源: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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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1-12